工作職責:
1.定人、定時巡查車庫、大廈、走廊和各區域重點設施和大廈周圍的安全保安工作。
2.檢査大廈各層區的報警、各類滅火器是否正常、消防通道是否暢通無阻及照明指示燈是否正常工作,特別夜間車庫的巡查及一些死角地方的檢查,確保車輛的安全。
3.對大廈內施工的人員要檢查是否有工作證,無證人員要問清原因,并上報部門主管處理,如是閑雜人員立即禮貌勸其離開大廈。
4.接到火警要問清樓層和區域,迅速到現場查明原因并撲滅初起的火災。
5.巡査時若發現租戶門未鎖好,應立即通知租戶,如不能通知領班或管理員應用鏈鎖幫其鎖好,加貼本部封條并做好記錄。
6.如發現設施被毀壞須予以記錄并通知保安部和管理處。